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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间费怎么拿合法
释义
    一、居间费怎么拿合法
    第一,合同必须成立。合同没有成立时,居间人不能请求支付报酬。
    第二,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第三,居间人促成了合同成立,但委托人与居间人没有对报酬问题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报酬问题进行补充协议
    第四,报告居间,原则上由委托人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工程项目居间费用是合法的吗?
    1、国家在这方面没有相关规定。一般在3%~5%之间,工程量大了可以少一点,主要是看看你是什么工程,利润有多大,付款怎么样等总和因素。
    2、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工程居间服务费标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没有法律规定。
    三、哪种补偿才合法
    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合法是会计人最关心的问题。
    新《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既然竞业禁止协议合法,那么,如何给予离职会计人补偿就成了影响会计人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对此问题,新《劳动合同法》第23条也有明确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在单位给予竞业禁止补偿时,劳动者一般会忽略几个问题。一方面,竞业禁止补偿必须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不能约定包含在工资中;另一方面,竞业禁止补偿金必须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支付,支付周期为每月一次,提前支付、按季度支付等约定均不合法。”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法律顾问徐*均对《中国会计报》记者说。
    至于违约金数额的限定,徐*均表示法律未限制,由合同双方自由约定。
    这样一来,王*刚与公司签订的“每月工资包含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条款就成了不合法条款。
    也许是企业人事部门对新《劳动合同法》不了解,目前仍有不少企业选择“月工资包含补偿金”的方法。对于这种不合法的行为,某基金公司法务部负责人奉劝会计人在签署劳动合同时要尤为谨慎,“劳动者的价值是在工作中体现的,入职时签订的包含在工资中的补偿金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与企业协商的补偿金数目相差是很大的,吃亏的往往是劳动者。”
    四、项目居间费怎么做合法?
    个人帮企业介绍项目后,居间人就会得到相应对的中介费,也就是所谓的居间费。我们常说的“中介费”、“好处费”“佣金”。就是“居间费”的另一种说法。
    比如现在比较热门的工程项目、融资项目等,有些项目可能高达几个亿,如果居间人促成了甲乙两公司达成合作关系。那么作为居间人就会得到2%-5%的居间费,如果项目是1个亿,那居间人就可以按照5%收取500万的居间费。
    在金税四期系统的监管之下,作为居间人收到大额居间费,最先考虑的就是怎么合理入账问题,收款完税?如何降低税负压力?付款方肯定会要求居间人出具发票,这对个人名下没有公司的居间人来说就是个难题,如果个人可以自行去当地税务大厅做税务申报,然后开具发票,一般这种是按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税率一般在20%-40%之间,可以说是相当的高楼,当然也可以让付款公司进行代扣代缴,但是税率也是按照20%-40%纳税。比如:当居间人收到500万的居间费,那么个人就要缴纳将近200万的个税,这换做是谁都无法接受的。
    收到大额居间费犯法吗?
    个人收取居间费是不犯法的,居间费不同于“回扣”,居间是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收居间费是合法的,但前提是签订合法的居间合同。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但需要注意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个人获得大额居间费应该怎么样提现税负才能降到最低呢?
    其实,个人获得大额居间费,不管是公司还是个人,都可以通过地方的个税核定征收来降低税负。
    目前在我国的西部大开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根据地都有国家大力支持及地方政府相继出台的地方财政补贴政策,这些政策的稳定性较高,背靠地方政府。居间人可以通过注册园区的方式,在地方园区以个体或是个独的名义,进行实际上经济业务,从而享受地方个税核定0.5%-3%,就可以完税提现。不需要按照20%-40%的个人所得税来缴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普票为0,没有企业所得税和股东分红个税,而且作为生产经营所得,不用再担心后续补缴个税,也无需进行年底的汇算清缴。
    注意:收到这种大额居间费,其实是很好进行税收筹划的,合理合法的降低税务问题的前提,就是必须发生真实的业务,不能是“空壳”公司,这样筹划才是有效且安全的,不然会涉及到一些不必要得税务风险。
    除此之外,在国内的部分地区的税收优惠区,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来发展当地的经济,除了可以享受个税核定征收之外,园区还对一般纳税人有财政补贴政策:园区对注册企业奖励30%-80%财政奖励给予40%~80%作为扶持津贴。节税可高达80%以上。
    通过有限公司的案例分析:某服务公司在税收优惠区成立分(子)公司为例:假设2022年,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对企业的扶持数额如下:
    增值税奖励1000*50%*50%=250万
    企业所得税奖励1000*40%*50%=200万
    2000万税收,可获得450万的扶持奖励
    如果您有税务筹划方面的相关需求,欢迎留言、(我会第一时间回复)。带您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财务操作知识分享。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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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9:4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