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纳税的有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消费税(价内税),但不含增值税(价外税)。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对价,包括全部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不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国务院规定可以差额计算销售额的,从其规定。 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对应的进项税额,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3、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4、购进贷款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综上所述,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销售额乘以本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条 一般计税方法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应纳税额。 第二十一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差额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予以退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进项税额应当凭合法有效凭证抵扣。 简易计税方法按照应税交易销售额(以下称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