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分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申报和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 (1)本人直接申报纳税。可根据公司是网上申报还是手工申报来进行处理。 (2)委托他人申报纳税。将相关信息委托给信任之人申报。 (3)邮寄申报。对采取邮寄申报纳税的,以寄出地的邮戳为实际申报日期。纳税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注意: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