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辱骂孕妇造成身体不适可以报警,公然侮辱他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辱骂孕妇处理如下:收集好证据立即报警,触犯涉嫌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侮辱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2.报警处理后可以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是公安机关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家庭暴力加害人采取训诫、教育、警示等非强制措施,督促加害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的一种治安行政指导。2013年7月2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和江苏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了《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保护受害人权益,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旨在通过发挥公安机关治安行政指导在防治家庭暴力中的作用,加强对家庭暴力的靠前干预,解决当前防治家庭暴力手段单一、被动和滞后等问题,其主要内容包括:对加害人的进行教育、警示;对受害人进行法律帮助;对加害人进行家庭暴力矫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