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这首先取决于该国有独资公司本身是什么级别(主要看董事长及/或总经理的级别)。董事的级别一般比该公司董事长及/或总经理低半级,监事会主席的级别一般比该公司董事长及/或总经理低半级,监事的级别一般比该公司董事长及/或总经理低一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