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内资生产企业(含新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的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2)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税率-退税率)。 当生产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且季度末应纳税额出现负数时,按下列公式计算应退税额: (1)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 当期应退税额=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2)当应纳税额为负数且绝对值本季度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时: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 (二)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按如下公式计算"免、抵、退"税: (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 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退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