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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税务机关怎样行使代位权
释义
    税务机关的代位权的行使如下: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代位权时,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纳税人的债权,具有自己名义性;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是为了防止纳税人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增强纳税人的偿还能力,以确保无特别担保的税收债权得以清偿,具有保全性;税收代位权在法定构成要件同时具备时成立,不受征纳双方约定的影响,具有法定性。2、债权人的代位权具有自己的名义性、保全性、法定性、税收之债是公法之债,它应该具备私法之债的一般特征。因此,以上民事债权代位权的特征,同样适用于税收代位权。
    税务机关代位权如何行使
    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代位权时,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纳税人的债权,以此来行使自己的代位权。而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如下,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行使自己的代位权:(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已经发生了税法规定的行为或事实,依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对应当缴纳或者解缴的税款和滞纳金无异议。
    税务机关追征税款是怎样的
    税务机关追征税款的方式主要如下所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吗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代位权的行使方式如何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方式有诉讼方式和径行方式两种。我国法律规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限制性规定。因为只有通过法院裁判方式才能有效防止债权人滥用代位权,随意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不当侵犯债务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债权人与其他未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第三人之间因代位权的行使产生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风险提示: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定的条件下都有权行使代位权,但是如果其中一个债权人已经就某项债权行使了代位权,并且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被行使完毕,则其他债权人就不能就该项权利再对债务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税务机关应该如何合法征税
    税务机关追征税款的方式主要如下所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该内容由 王远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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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