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能。回当地原籍派出所拿到户口准迁入证明,用取到的户口准迁入证明到现在户口所在公安局办理迁出手续,再回到原籍派出所落户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如:当事人未婚且已经失业者当事人的配偶户口在当地,并且有住房的 2、而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户口性质的前提下,迁入原籍挂靠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