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