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占位”疾病如何预防?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中的“占位”疾病通常指已经患有但未被诊断出来的疾病。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可能会因为这些“占位”疾病而拒绝理赔。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若存在欺诈行为则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2.《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提出的保险要求,应当在保险单或者保险合同中明确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 3.《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一)保险人明知被保险人提出的保险要求与其承保的条款不符,仍然接受保险费的;(二)保险人编造虚假理由拒绝承保的;(三)保险人虽然承保,但是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变更保险条款,降低保险金额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四)保险人变更保险条款、保险金额或者保险费率,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 4.《合同法》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平的原则。 以上法律依据主要针对保险公司拒赔行为,提醒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注意合同中的条款,并保持诚信。预防“占位”疾病则需要定期体检、保持健康生活习惯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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