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机录音在法律上具有效力吗? |
释义 | 手机录音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之一,如果录音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当事人可以凭借录音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纠纷的证据包括书面证据和证人证言,其中书面证据如合同、借据等必须提供。录音成为合法证据的条件包括录音对象是债务人或承担义务的一方,内容完整反映债权债务或其他民事权利义务,且录音真实完整,未被篡改或剪辑。录音应保持原始性,否则可能被视为作假材料失去参考价值。 法律分析 一、有手机录音可以起诉吗? 电话录音也是民法中规定的证据之一,如果电话录音有证据借贷关系成立,当事人就可以凭借电话录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债务纠纷的证据有哪些 (一)书面证据。当事人应提供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根据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二)证人证言。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 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制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怎样录音才能成为合法证据 1、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的一方。只有债务人(欠款方)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实践中有人不承认被录音人是他本人,这时您应及时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但鉴定费用您先预交(费用很贵,一般按照分钟收费),最后鉴定费用承担问题由法院判决(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当然拨打的电话最好是被录音者在电信或者移动等公司登记的号码。 2、电话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或者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内容。例如,如果是欠款,那么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金额最好具体到个位,越具体越好,越准确越好。 3、电话录音应当真实完整。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有些时候录音者会故意引导对方作出某些回答,之后进行技术剪辑,得出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真实,也是无效的。 所以手机录音一定要是有效的原始录音,不得随意修改,否则的话也可能会被认为是作假的材料,这样的话就失去了本身的参考价值,所以在实际生活中,不管是处理什么事情,都需要按照相关的合法手续来办理,否则的话就可能出现事后不认账的情况。 结语 电话录音是民法中规定的证据之一,如果电话录音能够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当事人可以凭借电话录音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为了使录音成为合法证据,录音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承担义务的一方,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或其他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并且必须是真实完整的原始录音,未经修改或篡改。因此,在处理事务时,请遵守相关的合法程序,以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参考价值,避免出现事后不认账的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原始载体。 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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