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母亲户籍地址变更,出生证明如何办理? |
释义 | 户口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更正户口登记内容,申请人需向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户口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居住的为一户,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户主负责申报户口登记。公民变更姓名,未满18岁需由本人或父母申请,18岁以上需本人申请。 法律分析 生证明母亲的地址写错,上户口的时候可以改,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拓展延伸 出生证明遗失,如何重新办理? 当您的出生证明遗失时,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重新办理: 1.首先,联系当地的出生登记机关或公安局户籍部门,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2.准备好相关材料,通常包括您的身份证、户口本、父母的身份证、结婚证等。确保提供的材料齐全、准确。 3.前往出生登记机关或公安局户籍部门,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 4.缴纳相关办理费用,根据当地规定进行支付。 5.等待办理过程,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核实和处理您的申请。 6.完成办理后,您将获得重新发放的出生证明,确保妥善保管,以备将来使用。 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指导。 结语 重新办理出生证明的流程如下: 1. 联系当地出生登记机关或公安局户籍部门了解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2. 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确保齐全准确。 3. 前往出生登记机关或户籍部门,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 4. 缴纳相关费用,按照当地规定支付。 5. 等待办理过程,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来核实和处理申请。 6. 办理完成后,获得重新发放的出生证明,请妥善保管以备将来使用。 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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