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承诺材料; 3.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4.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本市户口或《南宁市居住证》复印件; 6.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1年内体检报告复印件; 7.近期二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二张; 8.驾驶员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双方签订的有效委托协议复印件。 法律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章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章的,从其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