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非诉执行案件是什么 1、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也有学者称之为非诉执行案件,依行政机关的申请,对未经诉讼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受理、审查和执行的活动。中国现行的非诉行政执行制度发端于改革开放之初,先由行政管理领域的单行法律、法规列举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非诉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以下起诉材料: (一)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存在的材料; (三)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四)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的,还应当在起诉状中写明或者在口头起诉时向人民法院说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并提交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代理权限证明等材料。 二、非诉执行案件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非诉执行案件再审的条件如下: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