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伤不由工会管,工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管理范畴,应该有社会保险局管辖。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当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是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会没有对工伤职工进行赔偿的义务,不承担职工工伤的赔偿责任。 但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工人维护工人的权益。发生工伤,和工会无关,工会不支付任何费用,是单位和工伤保险承担,职工缴纳的会费,不是用来支付工伤费用的。并且工会是会员组织,不是主管部门,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