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一般注明的内容有: 1、买卖双方信息表。一定要核对产权证和产权人的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并查看是否有共有人,如有共有人,共有人必须到场。 如果产权人或者共有人不能到场,必须有代理人,并提供授权委托书(最好和产权人通电话核实),核实代理人信息是否与授权委托书上面的信息一致。如果产权人已婚,必须提供其配偶签字的《配偶同意出售证明》。 2、付款以及交房。除去定金和贷款以外的房款,必须要做资金监管,如果交易双方放弃资金监管,坚持自行交付房款,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房屋出卖人无法取得全部房款,房屋购买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亦无法追回已经支付的房款等。 另外,一定要明确交房的时间以及违约责任,一定要具体到某一个时间,切记做口头约定。 3、物业保证金。一定要留存物业保证金(具体金额根据房子性质来定,一万到五万不等)。特别是商品房,等房主缴纳完需要他来承担的费用之后,再把物业保证金返还给房主。如果房屋欠费,在物业保证金中扣除。 一、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 在购买二手房时,应该要先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当地的房管局核实房屋产权是否清楚,有没有查封或者抵押等情况,确认无误后再签订合同。还需要注意的是,业主的身份证与产权证是否一致,能否提供公证委托书的原件和产权人的身份证。产权证是否有共有人,所有的共有人必须能够当场签字。如果共有人不能出席,必须要提供公证委托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