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户口首页应该怎么拿 |
释义 | 集体户口的公民,若需要使用户口簿首页,是要求本人带上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属的单位或者机构进行借出户口簿首页的。集体户口的户口簿首页丢失,可以由户主本人带上申请到户籍所属的派出所或者行政机构申请补办。 一,户籍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变更为居民户口和集体户口。 国家户籍改革。以后,明确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户口簿分为居民家庭户口和居民集体户口,居民集体户口是以单位或者机构为主办理的,户口簿由单位或者机构相关负责人拥有,其户口里面成员不具备持有居民户口簿的职责。 二、集体户口户口簿资料外借,需要本人带上身份证亲自前往咨询。对于集体户口,由于包含整个单位或者机构的所有户口成员资料,一旦丢失影响甚大,因此该户口簿资料是不可以随便外借的。公民若需要办理身份证、结婚证等资料必须使用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户口页的,可以由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到单位或者机构相关负责人处申请外借,满足条件是什么?是可以外借使用(或者由单位或者机构出具相关证明代替户口簿首页) 三、集体户口户口簿资料缺失或者丢失,需要到户籍所属派出所或者行政机构申请补办。对于集体户口,若出现户口簿损坏,丢失或者缺失导致无效情况下,集体户口户主是可以本人带上集体户口户口簿原件,户主本人身份证原件直接到户籍所属的派出所或者行政机构户籍部门申请换证的,若户主无法代为办理可以委托集体户口里面其他成员代为办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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