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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籍丢失怎么补办
释义
    居民户口簿丢失后,户主应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申请。补办需备齐相关材料,一般5个工作日内可完成。户口本具有证明身份和家庭关系的法律效力,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涂改、转让、出借。户口登记机关是唯一登记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任何记载。户口簿的增减人员或登记事项变动需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户口管辖区的需缴销居民户口簿。
    法律分析
    一、户籍丢失怎么补办
    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常住人口登记簿》,户口登记机关留存备用,是整个户口登记管理最基本的准据文档;一种是《居民户口簿》,由户口登记机关加盖“户口专用章”,户口个人页加盖“户口登记章”之后颁发所登记的住户居民自己保存备用。财政部和发改委2012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户口簿工本费。
    二、户口本使用规则有哪些?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结语
    户籍丢失需及时向派出所报告,提出补发申请,备齐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可补办。户口本使用规则包括:具有法律效力,应主动交验,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遗失应报告,不得在簿上作记载,人员增减或登记变动需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全户迁出应缴销户口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申领和发放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申领和发放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二条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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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4: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