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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够补充鉴定的情形
释义
    可以做补充鉴定的情形包括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等。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一、司法鉴定验伤流程
    伤情司法鉴定流程:
    1、委托人委托鉴定;
    2、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4、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二、司法鉴定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可以终止鉴定:(一)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二)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三)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四)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五)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六)其他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三、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做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具体流程为: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三、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四、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
    (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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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3:5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