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改增试点的行业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2011年,国务院批准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试点。到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据财政部税政司发布,2013年减税规模超过1400亿元左右。 法律分析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颁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北京或9月启动。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自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2014年3月13日,财政部税政司发布营改增试点运行的基本情况,2013年减税规模超过1400亿元左右。 2014年04月25日金融业营改增试点方案草稿将于年内完成。 (一)、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 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三)、邮政服务业 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四)电信业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并不是500万。 结语 2011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试点。到2014年6月,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金融业和电信业也纳入了营改增试点范围。根据财政部税政司发布的情况,2013年减税规模超过1400亿元左右。营改增的实施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02-06)\t第十一条\t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6-02-06)\t第十三条\t集体企业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名称和住所; (二)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三)注册资金; (四)资金来源和投资方式; (五)收入分配方式; (六)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职工加入和退出企业的条件和程序; (八)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九)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程序及其职权范围; (十)企业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十一)章程的修订程序; (十二)章程订立日期; (十三)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1-01-08)\t第三十五条\t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对企业的发展方向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企业开展技术指导、人才培训和经济、技术信息服务;指导、帮助和监督企业开展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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