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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理由具体有哪些
释义
    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
    特殊理由:
    1、参与过前一诉讼程序的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后一诉讼程序;
    2、再审合议庭的组成
    3、死刑复核发回重审的案件
    一、申请回避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的条件是: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主要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或者他们的近亲属与本案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也可能影响案件客观公正地审理、、所以他们应当回避,不再参与案件的处理。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由于他们在案件中曾有过这样的身份,执行过或履行过一定的任务或义务,因而可能对整个案件或案件的某个事实已形成自己的看法。如果他们再以办案人员的身份处理该案件,就有可能会影响案件事实的正确认定和公正处理,因而也应当回避。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会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所谓其他关系,是指近亲属关系和利害关系以外的某种关系,诸如交往密切的上下级关系、同学关系、朋友关系等等。另外,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因此,曾是原合议庭成员的,在案件重新审理时,也应自行回避。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或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也必须回避。如有上述情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可提出申请回避。如遇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还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二、属于应回避情况吗
    无论是在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又或者是在刑事诉讼当中,其实都是存在回避的制定,因为可能审理案件的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等等与案件的当事人有某种千丝万缕的关系,出于公平审理的要求,就会让他们回避。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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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1:2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