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规定营利法人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村集体为特别法人。独资企业不是营利法人,而是非法人组织。因为没有法人资格。 现代企业制度产生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企业被认为是资本所有者的财产,是实现股东利益的工具,企业应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唯一目标,并追求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同时自动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大型企业、跨国公司的出现,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影响越来越大,企业发展中产生外部负效应也越来越大,大量的社会问题如劳动者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消费者保护等由此产生。 有鉴于此,自由市场经济理念下的企业理论和个人利益最大化将自动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观点受到挑战。企业不仅以股东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标,而应当增进企业利益与相关者的利益,以促使企业在民展中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同进步。 立法引进企业社会责任就是对这一现象的回应的补充。 营利法人为何要承担社会责任,法理上有多种说法,现理论界多以“利益相关者”作为营利法人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利益相关者”的核心理念是:营利法人不仅应追求企业经济效益,而且还应致力于增进社会效益,组织和运营公司的终极目标应是社会的整体利益。这些利益涉及的主体除了股东外,就是利益相关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