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审理与中止审理的定义及区别 |
释义 | 延期审理与中止审理的区别在于适用范围、适用效果、恢复审理和法定情形。延期审理仅适用于开庭审理阶段,而中止审理可以发生于任何诉讼阶段。中止审理会暂停诉讼程序,停止一切诉讼活动,而延期审理只是将开庭日期推迟,诉讼活动不会停止。恢复审理的决定由法院确定,而中止审理的恢复通常受客观情况的影响。延期审理适用于当事人无法到庭、回避情形、调取新证据等情况,而中止审理适用于死亡、丧失诉讼能力、法人终止等情况。 法律分析 简述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诉讼中止可以发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以后一直到判决作出以前的任何诉讼阶段,而延期审理则只能适用于开庭审理阶段。 二、适用效果。 诉讼中止将造成本案诉讼程序的中途搁置,受诉法院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就本案的一切诉讼活动都应当停止进行;延期审理只是将本案开庭审理的日期拖延,有关诉讼活动并不因此停止,比如通知证人到庭。 三、恢复审理上。 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外,何时恢复诉讼,通常受诉法院是很难左右的;但是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之中,恢复审理的日期通常由人民法院确定。 诉讼中止则是在客观上,当事人以及法院无法掌控的客观情况发生,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法院不得不将诉讼暂停,待客观新情况明朗后恢复诉讼。 四、法定情形是不同的。 延期审理适用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情形的;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其他应对延期的情形。 中止审理适用于: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结语 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在适用范围、效果、恢复审理和法定情形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延期审理仅适用于开庭审理阶段,将开庭日期推迟,而诉讼中止可以发生在任何诉讼阶段,导致诉讼程序中途搁置。恢复审理时,延期审理由法院确定日期,而诉讼中止的恢复通常受法院难以左右。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包括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临时回避、需要通知新证人等,而中止审理的情形则涵盖死亡、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法人终止等不可抗拒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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