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并购贷款融资规模 |
释义 | 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从百分之50提到了百分之60,考虑到银行贷款是并购交易的重要融资渠道,在当前并购交易迅速发展的形势下,为合理满足兼并重组融资需求,将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从50%提高到60%。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结构调整逐步深入,企业兼并重组也日趋活跃。企业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快速发展的有效措施,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途径。 一、资产重组并购的分类 1.仅仅依赖收购方自有资金,无法完成巨大收购案例。 2.银行贷款要受到企业和银行各自的资产负债状况的限制。 3.发行新股或实施配股权是我国企业并购常用的融资方式,但它却受股市扩容规模限制及公司上市规则限制,许多公司无此条件。发行公司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也是可使用的融资方式,但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的资产规模、负债、偿债能力方面均达到一定要求,方有资格发债。上述并购单一融资方式显然制约了多数并购重组的进行。在此情况下,杠杆收购融资方式就成了我国并购市场亟待探讨和开拓的融资方式。 杠杆收购的资金来源组合可因各国具体金融环境而异,并不一定完全照抄模式。在我国,杠杆收购不一定要以被并购企业的资产作为担保融资,也可用收购方的资产和收入为基础,或以并购双方的资产和收入为基础担保融资。对于许多公司企业,杠杆比率不宜太高,但参与者必须是信用高的公司和金融机构。高风险高收益的垃圾债券不宜采用。自有资金和现金支付也应占有一定比例。运用股票和债券融资还必须符合国家监管机构的有关法律规定。同时,国家监管机构也需要对有信誉的公司、银行、证券交易商放宽融资限制,这样才能真正推动企业的资产重组。 二、改变我国落后的企业并购融资方式的策略 大力发展金融创新,促进金融工具多样化。多样化的融资渠道使得企业在并购支付方式上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从而获得最好的资金来源和最低的资金成本。我们应借鉴国外经验,在发展资本市场的同时审时度势地推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金融工具,如可转换债券等。 发展资本市场,充分利用社会闲散资金。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储蓄近5万亿元,但其直接投资范围狭小。同时,我国资本市场容量小,1996年我国的证券比率(股票市值与GDP之比)只有7%左右,而这一比例美国约70%,法国为130%,韩国近150%,马来西亚近120%。可见,我国股市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如果证券比率提高为30%,则一年可实现直接融资的股票总市值就达1.5亿元。这对那些长期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迫切要求拓宽资本市场渠道的企业来说,是极其重要的。对并购企业来说,也是解决资金问题的一条捷径。因此,目前应当加快资本市场建设,积极引导培养和监督,让其发展壮大。同时,对于成绩优良的并购集团和条件较好的子公司,国内上市的指标分配要优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一条为上市公司收购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和财务顾问报告的证券服务机构或者证券公司及其专业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或者违反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或者行业规范、业务规则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 前款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被责令改正的,在改正前,不得接受新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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