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委会终止物业合同条件 |
释义 |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如果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一、期物业管理如何接手 无论物业管理企业是开发商组建的,或是独立组建的,或是房管所转换的,还是各大系统组建的,前期管理首先必须不断开拓,通过投标竞争来接洽业务。 二、物业服务人的交接义务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九百四十九条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其他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若原物业服务人违反移交义务,则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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