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保证有什么办法 |
释义 | 债权担保的形式有五种:定金、保证、抵押、质押和留置。其中,抵押应订立书面合同并注明相关事项。质押是指将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使其优先受偿。留置则是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全部还清。债权担保有以下几种形式: 1、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2、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 3、抵押应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和名称、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及范围、抵押物的名称、抵押物的占有归属和抵押日期。 4、质押指卖方或第三方将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从而使后者享有债权优先受偿的权利。 5、留置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务人。《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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