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抢注商标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我国《商标法》明确禁止这种行为,因此商标31类是不能抢注的。商标31类:农业、园艺、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牲畜,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及花卉,动物饲料,麦芽。本类主要包括日用的未经制作的田地产物,活动物及植物,以及动物饲料。尤其包括:未加工的木材;未加工的谷物;待孵蛋;软体动物和贝壳类动物。尤其不包括:半成品木材;米;烟草;微生物培养物和医用水蛭;人造鱼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