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规定禁止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但未规定患有哪些疾病不能结婚。民法典废除了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情形,增加了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规定。 法律分析 法律并未规定患有哪些疾病不能结婚。禁止结婚的规定仅限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列为禁止结婚的情形。相应地,若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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