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 |
释义 |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具体如下: 1、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就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了遗产继承,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没有清偿责任; 2、保留特定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原则,也就是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即使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需要特殊照顾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3、清偿债务优于执行遗赠的原则,也就是只有在清偿债务后,还有剩余遗产时,遗赠才能得到执行,如果遗产已不足以清偿债务,则遗赠就不能执行。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手续具体如下: 1、先确定遗产,在现实生活中被继承人死亡时,属于被继承人的那部分财产,往往还处在家庭共有财产状态中,其遗产尚未确定。因此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先要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份财产作为真正的遗产,以此作为清偿的依据,切忌不分青红皂白把被继承人家庭的财产都作为遗产并以这个“遗产”负责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2、区分继承人所负下债务的性质,分清被继承人所负下债务的性质,只有在严格按照前文定义确认为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才必须依限定继承的原则办理清偿事务,即清偿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反之,被继承人所欠下的债务,虽是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但是实际上是用于家庭共同生产生活的,就不能认定为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而应作为家庭债务,由家庭成员共同负担。 综上所述,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就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了遗产继承,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没有清偿责任,保留特定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原则,也就是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即使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需要特殊照顾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清偿债务优于执行遗赠的原则,也就是只有在清偿债务后,还有剩余遗产时,遗赠才能得到执行,如果遗产已不足以清偿债务,则遗赠就不能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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