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肇事取保后不起诉案件并没有结束。 取保候审与检察院起诉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办理了取保候审,只是强制措施的改变,并不代表案件已经终结,还是有可能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有可能被法院判刑的。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是一年,取保候审到期后,应该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其他强制措施。 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这种情形往往是已经查明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无罪的,或者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不应当继续采取取保候审,因此应当予以解除。一般取保候审不会自动解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取保候审。司法机关解除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应注明解除取保候审的理由及决定事项。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并通知执行机关。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