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有吗? |
释义 | 1、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2、对于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类情形,应当准确记忆。特别是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两个并列条件缺一不可。 总之,应对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的区别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如何区别要约和承诺 要约与承诺有以下的区别:1、两者的概念不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承诺则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两者的意思表示要件不同,要约内容必须要具体明确,而承诺的内容应当要与要约内容相一致;3、能否撤回、撤销不同,要约是可以撤回和撤销的,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承诺是可以撤回,但是不可以撤销,承诺没有撤销制度,承诺一旦到达即生效,合同成立。 二、合同订立需要几个阶段 合同的订立,从法律上可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一)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三)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五)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六)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七)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八)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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