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证据法院会认定同居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如何证明存在同居关系 民法典规定,如果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可以提供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证明,证明男女双方存在同居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认定同居关系时如何举证 在同居纠纷案件当中,想将共同生活的全部事实都举出强而有力的证据是根本不可能办到的,但举出必要的、基本的证据是需要的。如: 双方共同出游时的甜蜜、放松的照片(包括不雅的照片),证明双方已经明确关系,并亲密无间; 婚纱照,证明双方已经将对方视为自己的“爱人”或者“配偶”; 接待双方父母共同出游照片,证明双方已经对父母宣称双方之间的男女关系; 在双方日记、通话、短信、邮件、书信中所体现的双方以夫妻相称的称谓及相互经济关系,证明双方之间已经在进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生活; 双方互相代理对方的对外事务(取款、签合同、代交费等),共同投资、共同购置大件财产,为共同生活或对方事务付出劳务或者支出费用的相关证明(证人证言、各种生活支出费用单据等),证明双方已经将对方作为自己的经济共同体对待。 二、扩展内容 同居是一种行为,而且是一种比较秘密的行为,所以,证据是很难得到的。 目前,司法实践中,如离婚案件中,一方指证另一方与某人有同居行为,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认可,是可以认定另一方与他人有同居行为的。 如果要同时证明某两人有同居行为,那么,下列事实或证据可以认定: 1、两人的书信、日记等书面材料有体现同居内容的; 2、对两人的电话、谈话等录音,其内容有认可同居事实的; 3、在刑事案件中,因为刑事案件的侦查,某人认可与他人有同居事实的,经过查证,某人也认可该事实。那么相关的讯问笔录、询问材料可以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 周围群众的证言,个别人的证词,如果当事人不认可,是不能作为有效证据认定的。 曾经发生过性关系,也不能证实是同居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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