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医保方面的建议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一些医疗机构,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一、二级医疗机构,出现了大批空挂,虚挂现病,及有甚者在社会上公开宣称,特殊困难群体、五保、二级以上残疾人,住院治疗费全免还管吃、管住。严重扰乱了医疗保险的合理应用,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2、一些基层医疗机构利用住院病人做假账,病人对账单与医保结算单出入很大。 3、普遍存在医疗资源的不合理应用。住院检查,用药与病种存在“两张皮”。住院的全身检查,存在滥检查,滥用药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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