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产假与年假不冲突,休了产假,年假依然有效。 产假是针对的对象是女职工,是一种特别假期,具有特殊性,是一种特殊的权利,年假是针对的是全体职工,是一种普遍假期,是一种普通的权利。对怀孕女职工而言,不能因为享受了年假而不能享受产假,也不能因为年假而影响了产假,可以即享受年假也享受产假。 企业不能以女职工即将休产假或已经休产假为由,剥夺她休年假的权利。. 女职工向企业申请休年假,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但如果不批准女职工休年假的,就需要向女职工支付未休年休假补偿。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一般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享受五天的带薪年假;工作10到20年的,享受10天的年休假;满20年的,享受15天的带薪年假。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另算。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