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当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延迟偿还债务或以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是当债务人采取以下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一、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从而影响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二、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从而影响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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