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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农村房屋买卖最新规定
释义
    农村房屋买卖的最新规定是买卖房屋的时候必须征集村民委员会的书面同意。若该房屋属于共有房屋,那么买卖该房屋时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买卖房屋的时候需要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土地证和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原件。买卖房屋时应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要经过审批,然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一、卖房被中介忽悠签了合同的效力如何
    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合同无效一:房地产分离出卖由于房屋是建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要同时进行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给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的时候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则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二:产权主体有问题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的时候,需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是无效的。
    合同无效三:产权未登记过户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是属于无效的行为。
    合同无效四:侵犯优先购买权。
    二、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流程如下:
    (一)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1、卖方需要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结婚证等;
    2、买方需要提供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户口本等;
    3、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果交易房产是多人共有的,则卖方应为所有共有人(以及其配偶),需要全部到场。
    (二)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三)公证员通知当事人填写《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申请表》。
    (四)公证员受理申请后首先重点审查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契约。
    (五)公证员根据买卖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买卖合同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要求分别与买卖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
    (六)公证员对交易的各个相关环节进行调查。
    (七)公证员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
    三、拆迁安置房过户费
    在实践中,房屋过户需要的费用主要包括契税、印花税、工费等。具体包括:1、契税。根据国家契税条例的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交纳契税,征收的标准是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5%收取,全部由买方负担。2、印花税。对房屋买卖双方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要贴在房屋买卖契约正本上,按照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3‰交纳。3、营业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纳税额为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及其他附着物营业额的5%。4、城市维护建设税。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交纳。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营业税税额的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5、教育费附加税。这是国家为发展教育事业、筹集教育经费而征收的一种附加费,依营业税额为计费依据,税率为3%。6、土地增值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土地增值税,7、房产税。房产税是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征收的一种税收,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房产余值和租金。农村房子房产证过户费用主要有:1、转让方需要交征地管理费,0.75元/平方米;契税,购买一套房,如果面积小于90,契税一般按照房款的1%征收,超过90平米按房款的1.5%征收。购买二套房契税按房款3%征收土地出让合同印花税,按0.05%征收、出让金等2、受让方还需要交工本费:国有土地使用证20元/本。印花税:按0.05%征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等等。购买农村房屋时,必须满足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要件,除此之外,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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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3:4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