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口头遗嘱要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方为有效。口头遗嘱要转化为书面方式方可办理公证手续。,口头遗嘱办理公证应当至公证处办理,由立遗嘱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作出书面受理登记,必须提交立遗嘱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册以证明本人身份情况,由公证人员根据本人的口头遗嘱内容办理遗嘱公证手续,如所立遗嘱中涉及财产的处分,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财产权属的证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一)两个见证人。,遗嘱人当着两个以上可以当见证人的人,口述遗嘱内容。,(二)记录。,由见证人中的一个人作记录。但不必向代书遗嘱一样向遗嘱人宣读、讲解;如无法作记录,则以见证人的记忆为准。,(三)记录内容。,见证人必须记录口头遗嘱的年、月、日、时及地点;如不能记录的,必须牢记。,(四)签名。,如情况允许,则记录人、见证人应签名或按手印。,应注意的是,口头遗嘱由于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较难判断,则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使用,如遗嘱人病危、临终前等。,订立口头遗嘱时候亲戚不能做见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不是必需要进行公证,不过为了更加的保险,可以对口头遗嘱进行公证,口头遗嘱要转化为书面方式方可办理公证手续。 法律客观: 《遗嘱公证细则》 第四条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嘱公证细则》 第五条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