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举报老师不良行为的途径 |
释义 | 全市教育系统加强对教师不良行为的监督和处理,提供多种举报渠道,确保投诉畅通,迅速处理违规问题。通过专项治理检查组和公开通报曝光,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保障学生权益。同时,明确教师的职责和义务,要求教师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履行教育教学任务,关心学生全面发展。 法律分析 可以通过拨打全市教育系统公开举报电话,登录市教育局行风热线网站反映问题,进入各省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对老师不良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各区县教育局已安排专人受理市民投诉,确保通讯畅通,查实违规问题三天内拿出处理结果。市里也组成专项治理检查组,通过电话回访、实地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促进专项治理工作质量全面提升。 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结语 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公开举报,包括拨打举报电话、登录行风热线网站、微信公众号投诉举报,市教育局已安排专人受理投诉并在三天内处理结果。市里组成专项治理检查组,通过电话回访、实地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履行监督职责,对违规违纪行为将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对严重情节者,将依法开除并撤销教师资格;涉嫌犯罪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教师应遵守法律、职业道德,履行教育职责,关心学生发展,制止有害行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这些措施将促进专项治理工作质量全面提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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