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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口头遗嘱如何进行公证
释义
    《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具体地,订立口头遗嘱时的程序是:1、遗嘱人当着两个以上可以当见证人的人,口述遗嘱内容。2、由见证人中的一个人作记录。但不必向代书遗嘱一样向遗嘱人宣读、讲解;如无法作记录,则以见证人的记忆为准。3、见证人必须记录口头遗嘱的年、月、日、时及地点;如不能记录的,必须牢记。4、如情况允许,则记录人、见证人应签名或按手印。应注意的是,口头遗嘱由于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较难判断,则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使用,如遗嘱人病危、临终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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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22:5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