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房产遗嘱公证:1、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2、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3、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4、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