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遗嘱后怎么办理公证? |
释义 | 遗嘱公证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提供相关材料。公证机关严格审查遗嘱的合法性和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性。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必须满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公证的办理机构必须具备资格。遗嘱公证后,如需变更或撤销遗嘱,应到原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人需持相关证明办理继承权公证。受遗赠人需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遗嘱公证必须合法有效。 法律分析 一、自书遗嘱后怎么办理公证?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二、遗嘱公证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3、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4、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三、立遗嘱的其他注意事项有哪些? 1、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2、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5、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当事人如果是想要订立遗嘱,首先必须满足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在自书遗嘱之后想要公证,必须要带上相关的材料到公证机关去办理。并不是所有的机构都有资格进行公证,一定要找到当地有资格办理公证的机关,而且遗嘱的内容一定要合法,如果不合法,那么也是不会被进行公证的。 结语 遗嘱公证是一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的重要法律行为。申请人需填写申请书,提供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公证机关将审查遗嘱人的行为能力、遗嘱内容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等。遗嘱公证必须由遗嘱人本人亲自办理,但如遗嘱人有病或行动不便,可由他人代理办理。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件、财产凭证、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遗嘱人应神智清晰、真实表达意愿,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如需变更或撤销遗嘱公证,应提交原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人需持相关证明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遗嘱公证时,遗嘱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请注意,遗嘱内容必须合法,否则将无法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第三十二条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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