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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证遗嘱有哪些内容
释义
    本文主要介绍了遗嘱公证的相关内容及其重要性。文章阐述了遗嘱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流程以及收费标准。同时指出,遗嘱公证一般不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最后,通过以张老太的遗嘱为例,强调了公证遗嘱比自书遗嘱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一、遗嘱的内容有哪些?
    遗嘱是遗嘱人在生前依据法律规定,在其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方面所做出的单方法律行为。在遗嘱人离世后,该遗嘱生效。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具体内容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二、遗嘱公证收费标准是什么
    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相同,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遗嘱公证要准备的材料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遗嘱公证应当注意的事项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三、公证遗嘱比自书遗嘱有效力
    张老太在丈夫早年去世后,靠自己一双手把3个子女拉扯大,现3个子女均在外省工作生活。10多年前,张老太用自己辛勤劳动所得积蓄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并在那里居住。近年来,张老太的身体日渐衰老,饮食起居基本上由邻居王女士照料,3个子女也很少回本市或者把张老太接到身边照顾。去年,张老太因病住院,病情日趋严重,自感时日无多,为报答王女士多年来对自己的照顾,遂决定立下遗嘱,将自己那栋房屋遗赠给王女士,并请公证处办理该份遗嘱的公证手续。张老太去世前几天,其3个子女从外地赶来,他们一起说服张老太在病榻上写下了将该房屋给3个子女继承的遗嘱。后王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将张老太的房屋过户给自己。
    拓展延伸
    公证遗嘱比自书遗嘱有效力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自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见证人、代书人、翻译人都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见证人、代书人、翻译人故意作虚假见证、伪造遗嘱或者以其他方式欺诈、胁迫遗嘱人实施遗嘱的,遗嘱无效。因此,公证遗嘱比自书遗嘱更加有效。
    结语
    遗嘱公证是一种法律行为,遗嘱人在生前依据法律规定,在其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方面所做出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具体内容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遗嘱公证收费标准各地不相同,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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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1: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