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如果肺动脉高压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重大疾病之一,且诊断符合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和要求,则保险公司应当给予理赔。但如果保险合同中对肺动脉高压的定义、诊断标准等内容与医学界所认可的不符,或者保险合同中存在相关的除外责任条款,则保险公司可能会拒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三条: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条款,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抵触;与法律、行政法规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依约理赔,不得无故拖延、拒绝理赔。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若肺动脉高压符合该条款中的定义和诊断标准,则应当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保险公司应当给予理赔。 4.《保险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可能受到的损失,应当事先明确约定。 5.《保险合同法》第五十三条: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可能受到的损失,不得擅自将责任减轻或者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