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综合行政执法队职责如下: 1、负责综合协调与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 2、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绿化行政执法工作; 3、集中行使对乱建乱搭、环境污染、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乱放、城市道路污染、无照商贩、无证饮食摊点等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和行政处罚; 4、承办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应诉工作;负责对集中行使行政执行方面投诉的受理工作。按规定办理全区城市管理执法证件,并对执法证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第十八条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