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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规定怎么确认居住权
释义
    确认居住权可以根据书面合同以及看是否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怎么设立居住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设立居住权需要两个条件:
    1.设立居住权的双方采取书面形式约定,书面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的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2.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公示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没有登记,则不产生居住权。
    房屋久居住权能被继承吗久居住权怎么继承
    居住权是不可以继承的。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为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而设,具有人身专属性。由于这种人身性的限制,所以居住权只能适用于自然人,且不能够自由转让、继承,一旦权利人死亡,居住权便消失。故居住权是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其最长期限为权利人的终生。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居住权占多少怎么分割
    1,居住权占多少,根据居住权合同条款确定。
    2,居住权人只拥有房产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无权主张分割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转让律师怎么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2、上下浮动幅度:20%
    (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
    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2679%,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怎么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居住权怎么办理
    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
    (一)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买房抵押贷款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受理申请
    审查银行贷款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公积金贷款除外。
    (三)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四)登记
    1、对住房贷款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五)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六)立卷归档。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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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9:5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