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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免交诉讼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释义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另外,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一、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情形: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二、诉讼费用包括哪些:
    1、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当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交纳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本项费用由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法院交纳工本费。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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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7: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