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应对不当得利所带来的损失 |
释义 | 不当得利的赔偿方式包括原物返还、作价返还和返还孳息。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产生损失以及利益与损失之间有因果联系。在不当得利案件的审理中,原告需要证明给付事实和给付原因,并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原告只能证明给付事实而不能证明错误给付的原因,将面临败诉风险。如果给付原因属于其他诉由,应按其他诉由进行诉讼。 法律分析 一、不当得利怎么赔偿 1、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2、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当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时,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当原物被消耗时,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3、返还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或者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但此财产和利益仅限于可以用金钱衡量的利益,精神离异不属于此范畴。 2、一方产生损失。 如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造成损失,则不成立不当得利。 3、利益与损失之间有因果联系。 (1)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 (2)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受益大于损失或者损失大于受益均无不可,它只影响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 (3)受损人所受的损失与受益人所得利益形态也不必相同。例如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受益的无权处分人获得的是物的价金,而物的原所有人丧失的是该物的所有权,不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 三、不当得利赔偿如何进行 在不当得利案件的审理中,原告应当证明给付事实和给付原因,并就无法律上原因之给付承担举证责任。原告若仅能证明给付事实但不能证明给付发生错误原因的,应由原告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给付原因属于其他诉由的,应向原告释明按其他诉由诉讼。 结语 在不当得利案件中,赔偿方式包括原物返还和作价返还,同时还应返还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产生损失以及利益与损失之间的因果联系。在审理中,原告需要证明给付事实和给付原因,并承担举证责任。若只能证明给付事实而不能证明错误原因,原告可能面临败诉风险。若给付原因属于其他诉由,应按其他诉由进行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九十二条 本法所称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 (二)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 (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 (四)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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