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晚育假没有取消,具体如下: 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男方给予假期三天,享受三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或未生育的再婚,女方所在单位必须出具晚育证明; 2、十五天假期应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性三天假期应在女性产假期间使用; 3、增加假期工资,发放奖金,奖金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 法律规定,单位自行规定时,奖金金额不得少于同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金,不影响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其他奖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