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是到办理丢失机动车辆的公安局或者是派出所来开具丢失证明,机动车所有人携带的丢失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到车辆注册登记地的车辆管理所或者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