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 1、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每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减免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工资至少应该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支付工资的日期,必须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 3、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和具体工作的,使用者可以根据双方的协议和合同规定,在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后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条 为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四条市和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资支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和区、县人事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资支付进行管理和监督。 |